稅收惠政:“試用期”還有多長?
2009-5-2 23:2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林振強
“現在收入減少了好多,希望稅收方面也能相應減少點兒,要不像我們這樣的企業就真很危險了。”王先生是廈門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談到目前情況的慘淡,他向記者訴起了苦。其實,這樣的訴苦已不止一次,在近1個月前舉行的廈門市湖里區 “稅企連心謀發展懇談會”上,他就當著領導和同行的面,把目前遇到的困難好好說了一遍。
“稅法速遞站”能否速遞利好
4月10日下午,廈門市湖里區地稅局將 “稅法速遞站”牌匾授予湖里區商會物流行業公會。從此,湖里地稅將及時把相關稅收政策傳遞到企業,把企業的稅收問題及時收集反饋,都可以通過 “稅法速遞站”這個平臺來完成。
在隨后進行的 “稅企連心謀發展懇談會”上,湖里區地稅局中層以上領導、公會領導和企業代表等參加了會議。 “企業代表們就針對稅收方面的問題,提出了很多建議。這包括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購領及使用、稅收抵扣等。”湖里區地稅局辦公室的鄧奕向記者介紹說。
“我覺得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限制應該放寬,要不很多企業都將會被擋在門外。”王先生在會上,重點提到了 “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證難”是現在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近半數企業表示贊同。
根據相關規定,物流企業申請為自開票納稅人后,其從事聯營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按差價繳稅。但據記者了解,很多物流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則很難享受到這項政策,原因是 “要求太嚴格了”。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物流企業取得運輸發票,必須進行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而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又要求企業必須具有一定數量和噸位的自備車輛,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總公司認定后,還要求分、子公司也要逐一認定。
“對于發展中的物流企業要達到那么多要求是非常難。都說物流企業與一般的企業是不太一樣的,我認為這些硬性要求都應該放開一些。”王先生說。
對于企業的要求, “稅法速遞站”能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鄧奕說: “稅法速遞站是一個交流的平臺,我們會把企業的意見整理,并進行調研,然后把調研的結果呈報給上級部門,但具體的政策措施還需要上級部門進行協調制定。”據她介紹,稅法速遞站主要的作用還是加強對物流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劃與指導,畢竟現在好多中小物流企業在財務制度、內部管理方面還是很落后的。
對于王先生和其他物流企業經營者來說, “稅法速遞站”帶來的利好顯然有限,但他對此已很滿意了,至少物流企業急盼稅收優惠政策的心情,可以讓更多人體會到,有關部門也會對此投以關注。
應急措施之外更需政策完善
金融危機下的物流企業收入的慘淡,確實已引起了各地相關部門的關注。上海、大連等地不斷出臺稅收優惠政策,讓當地物流企業遇到難得的 “甘露”。
其中,廣州行動較早。早在去年12月,廣州市地稅局就梳理出臺了 “大力促進廣州現代服務業結構優化產業升級”54條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促進現代物流業等多個行業。針對運輸企業,明確提出 “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試點企業將承攬的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等等多項措施。
杭州緊隨其后,在今年1月初提出的相關意見中提到,要鼓勵和支持第三方物流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并在稅收上給予相關優惠。對物流企業未參與運輸勞務的,其計稅營業額為取得的全部業務收入扣除支付給承運者與運輸標的有關的直接費用后的余額,以推動現代第三方物流企業快速發展。物流業用水、用氣價格實現與一般工業同價。實現物流業用電價格與一般工業用電價格基本并軌。對新辦從事物流軟件開發、物流技術和咨詢服務、物流信息服務的企業,開業1~2年內免征所得稅……
大連在對中小企業的照顧上更加直接,他們提出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經審批后,在2009年12月31日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并對那些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海有關稅收優惠的政策措施也因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而提速。據權威人士透露,今后上海還將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注冊在洋山保稅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運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允許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為其境外業務提供資金結算便利。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研究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以鼓勵在洋山保稅港區發展中轉業務。
各地在金融危機特殊情境下,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確讓人振奮,但作為應急措施推出的政策,卻難以掩蓋物流業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物流企業需要應急措施,但更需要稅收體系的不斷完善。
弊端沿襲多年建議亟待實施
“其實,稅收方面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像稅負較重,稅率不統一、發票種類多不易監管。有些問題并沒有新意,解決起來卻很麻煩,還是各部門如何進行協調的問題。”廈門市發展現代物流產業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王惠軍坦言。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多次的物流企業收稅調研結果也支撐了王惠軍的觀點。在其于2007年發布的《物流稅收試點企業調查報告》和2008年發布的 《我國物流業稅收管理研究》中,對我國目前物流稅政以及稅收監管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而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研究室主任賀登才介紹,最新的 《物流業稅收政策建議》也正在擬定中,有可能于5月底完成,并呈報相關部門。
在3月19日,來自全國的63家物流企業和有關部門領導齊聚北京,召開了 “物流稅收試點工作座談會”, 征集了近百條建議,這份《物流業稅收政策建議》就是根據當時參會企業的不同意見匯編整理而成的。
具體建設雖未出爐,但分析人士認為,物流企業關注的 “希望將倉儲、配送等各個物流環節的營業稅稅率與運輸業統一,調低為3%”、物流企業稅收試點進一步擴大、土地使用稅調整,以及在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3年期,如何在營業稅等方面尋求政府更多支持,都是極可能入圍的熱點建議。
不過,物流稅收政策沿襲多年的弊端依然存在,想必不是缺少好建議的問題那么簡單,再好的建議也需要有力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