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頻頻“蒸發” 曝行業監管黑洞
2010-6-24 13:5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行業的混亂和代收貨款的不規范是物流公司頻頻“蒸發”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是數個政府部門的監管黑洞。
□經濟視點報見習記者 姬萬里
又一家物流公司“人間蒸發”了。
6月14日上午,鄭州東建材(以下簡稱東建材)市場內上百名商戶聚集在萬向物流門前,他們手里都拿著“河南萬向中轉有限責任公司”的單據來討要物流公司代收的貨款,可萬向物流已是大門緊鎖、人去屋空,200名商戶的200多萬貨款被一卷而空。
這已經是東建材第8家物流公司“蒸發”了。
據了解,在鄭州擁有大大小小6000多家貨運部,但在相關部門備案的不及十分之一。幾年時間數十家物流公司 “蒸發”,涉及金額上億元。業內人士指出,行業的混亂和代收貨款的不規范是物流公司頻頻“蒸發”的直接原因。
信任危機的背后
一部電話、一張辦公桌、租賃一間簡易的門面房,不向任何部門注冊就開始開展貨運業務了。在鄭州,這樣的貨運部有6000多家,僅東建材和商品大世界兩個市場大貨運部就達150家。
這些貨運部經營之初通常采用壓低運費、甚至替發貨方墊付貨款等方式吸引貨主發貨。建立了一定信譽度后便開始代收并積壓貨款。
記者了解到,物流行業涉及工商、交通、稅務等多個部門,但代收貨款這一業務始終沒有部門監管。行業 “黑戶”多、從業人員混雜,貨主遭遇到被卷款,最終都只能不了了之。
貨運代收貨款業務是在物流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買賣雙方相互不信任的情況下產生的,從代收貨款到付給發貨方,需要7天時間。
鄭州市貨棧街一家貨運公司的業務經理一語道破天機:這是 “水池財務”在作祟。
一位資深會計師對此作了一個形象的解釋:這就如同一個大水池上下的兩個水管,上面的水管注水,下面的水管放水。不停有代的收款,又不停有客戶取走款,只要物流公司把別人的錢壓上幾天,其財務上一直就有一筆數目可觀的“固定資金”。
河南省物流協會副秘書長薛宏認為:代收貨款原本不應包括在物流理論和實際業務中,這項服務就是發生“蒸發事件”的最根本原因。
東建材一位商戶告訴記者,現在貨運部都存在挪用貨款問題,有的小貨運部想做大但是缺錢,只能從客戶要代收的貨款里支取,而一旦有意外,貨運部就起了逃跑的念頭。
商戶在對待這種事情上只能選擇較大、時間較長的物流公司合作。但是“萬向物流”在東建材也屬于較大規模的物流企業,為什么也會蒸發呢?
河南省物流協會副秘書長薛宏介紹說:“ 資金鏈斷裂是造成貨運企業頻頻蒸發的重要原因。為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現在較大的物流企業大多利用客戶的貨款,參與了多種經營。而經營一旦出現一處失誤,必然會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貨款無法及時償清,使企業陷入危機。”
而面對頻頻出現的代收貨款問題,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卻讓人吃驚:商務、工商、交通、稅務等各個部門,沒有一個部門能夠對此實施有效監管。
商務部門稱:由于種種原因,他們只能起到協調作用和做一些邊緣性的管理工作。
在工商部門,只要對方能提供交通局為其辦理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和一定的注冊資金(服務業最低要求注冊資金為10萬元)證明即可。只有例行檢查和處理投訴兩項基本工作,對物流公司平時的資金往來,工商部門是不予監管的。
在交通部門,物流公司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時,需要提供書面的可行性報告和必須相對固定的10萬元事故風險金。10萬風險金的準入門檻,對物流公司來說,實在是太低了。
東建材一位做PVC板材的商戶告訴記者,三年前她在山東做的時候,當地的奔騰物流一天代收貨款的最高紀錄過億。在鄭州一般規模的物流公司每天代收的貨款也在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所以低門檻準入制度顯然使前置資金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物流行業背后實際上是潛存了誰都能管誰都管不著的局面。而正是這種局面,給不正規貨運部提供了進行非法經營的便利,更提供了卷款“蒸發”的土壤。
行業規范需多方努力
在代收貨款業務問題重重亟須整治的背景下,國家郵政局于近期發布了《關于加強快遞企業代收貨款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快遞企業總部承擔所屬品牌經營者代收貨款業務的管理責任,確保代收貨款資金支付與結算安全,嚴禁挪用、拆借代收貨款資金以及無故拖延還款等情況的發生。”
這個《通知》究竟可以發揮多大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現實中的緊迫問題? 可操作性如何?
對此,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表示:“應該對該通知持肯定態度。在代收貨款事故頻發的時期,發揮了穩定人心的作用,并朝著解決問題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
一紙《通知》尚無法從更深層次上治理代收貨款業務。代收貨款業務屬于金融服務,還需要國家郵政局、金融監管部門、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多方共同協商,出臺相應的管理條例,多方面全方位立體化監管。
“從全面監管的角度來講,可以由國家發改委牽頭,人民銀行、銀監會、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郵政局協商制定政策。在實行中調整,時機成熟后再上升為法律”。徐勇先生表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管理學博士王華提出:“相關部門應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推出貨運企業的誠信管理機制。實行貨運公司代收貨款準入制。”
例如規定注冊資金超過100萬的貨運企業才允許代收貨款,并收取一定的事故賠償保證金,沒有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禁止代收貨款。像商業銀行要向央行交納存款準備金一樣,一旦出現貨款糾紛,才有資金保障。
再由政府出面,牽頭推出貨運企業的誠信管理機制,并進行信譽度評級。這實際上是在整個貨運行業信任危機的一種補救措施。要有效地改善貨運行業的現狀,必須貨運企業、商戶和政府監管部門共同努力。
但建議和政策的落實畢竟離實現還有一步距離,如何使商戶不再受損失,如何使物流業務更規范,為 “代收貨款”業務找到一條良好、健康的發展路徑,是擺在政府部門,金融部門,行業協會面前的迫切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