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華義
2010年7月,我國危貨品領域接連發生三起嚴重事故。老百姓親眼目睹了:大連輸油管道發生爆炸起火并造成海上原油泄漏、南京廢棄塑料廠爆炸導致多人傷亡以及吉林化工數千只原料桶沖入松花江等安全責任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無法估量,而由事故暴露出來的儲藏和運輸中的一系列問題,亟待引起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高度重視和深刻反省。
監督管理不善
談起三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業內企業和專家大都認為必然性大于偶然性。上海寶霖國際危險品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廖解寶告訴本報記者:“這三起事故的發生可能存在一定的客觀因素,但更多的是人為因素。綜合來看,目前國家對危險品管制還是非常嚴格的,但關鍵是相關部門及企業執行制度不到位,落實規定打折扣等,管理上的松散致使相關危貨儲藏和運輸節點存在眾多漏洞,最終釀成大禍。”
上海律師協會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陳連生律師分析說,本次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爆炸主要是因為中方現場作業公司違規將業務分包,分包公司又多次擅自分包業務,導致上下環節溝通不暢,在外籍貨輪“宇宙寶石”號油輪已經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作業公司仍繼續向輸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強氧化劑的原油脫硫劑,造成輸油管道內發生化學爆炸。“這一系列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相關監管部門平時監管不夠嚴,企業落實制度不到位,監管部門與企業兩方面的管理漏洞疊加在一起,制造了事故發生的所有前提條件。”陳連生強調。“譬如大連輸油管道發生爆炸的原因之一,是操作工人在實際作業中很隨意,上下工序之間沒有有效的銜接。而相關企業所管理的儲油罐閥門卻只有一套供電系統,在事故發生后所有的閥門都無法關閉,只能通過人工關閉閥門,最終導致原油大量泄漏。而吉林松化化工原料桶沖入松花江兩家責任企業也是因為平時管理不嚴造成的,本該固定的化工原料桶被直接堆放在倉庫里,洪水一來,全飄走了。”廖解寶分析說,“企業對員工管理的松懈,致使員工對操作程序疏忽大意,進而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記者了解到,大連爆炸事發現場的10個罐體分屬于國家儲備油庫、中石油、西太平洋石油公司等不同公司。而這些罐體在建設當中以建設單位為主,其應急功能建設都是“各自為政”,沒有一個協同配合的統一應急預案,管理相當混亂。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在大火撲救過程中,水、電供應還曾一度出現了問題。有關方面最終下令取用可能對消防裝備產生不利影響的海水及要求大連供電公司派出發電車,才解決水、電供應問題,這對救火速度及效果造成了嚴重影響。
而南京廢棄塑料廠爆炸同樣緣于管理不善。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黎雪榮表示,江蘇南京的大爆炸初步認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隊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內存有的液態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發擴散后,遇到明火引發大范圍空間爆炸。“從事件中可以看出,施工隊伍與危貨管理企業之間要么沒通氣,要么通氣了也沒有相關負責人現場監管,這些都是管理上的不作為造成的。”黎雪榮指出。
造成國內危貨儲藏和運輸管理亂象的原因除了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外,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也亟待完善。目前,國內危貨物流領域管理工作是由安監、消防、公安、質檢、環保、交通、衛生、工商等眾多行政部門把持,部門眾多、層次繁雜、程序混亂,有時政府部門之間的要求相互矛盾,令企業難以抉擇。如在倉儲建設和內部規劃上,國土資源部門和規劃部門要求專用危化品倉庫要有較高的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積率,而消防部門要求,危化品倉庫只能建單層,建筑物之間必須有一定的間距;安監和消防部門要求毒品、易燃液體要經常通風,預防氣體濃度超標引起燃爆或中毒,而環保部門要求倉庫密封,不要向大氣排污。這次吉林松化兩家涉事公司就碰到了類似情況。
廖解寶強調,危貨儲藏和運輸是個特殊領域,管理上來不得半點馬虎,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相關企業,都應該本著對自己負責,對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狠抓各項管理。
安全意識淡薄
任何事情,只有從心里真正重視起來,才能得到更好的解決,危貨物流領域更是如此,只有相關企業、員工及監管部門腦海里都具有安全意識,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那么安全事故的概率才可能降到最低。而從這三起事故來看,目前國內危貨領域恰恰極度缺乏安全意識。
根據相關部門對大連輸油管道爆炸原因的鑒定,中石油與大爆炸難脫干系。而有知情人士爆料:“中石油安全意識相當淡薄,設施的保養維護不到位,操作不規范,風險預防與應急措施也不完善,今天不發生事故,明天、后天也可能會發生事故。”
據相關媒體報道,短短半年多時間以來,中石油已經陷入了至少3起石油事故:2009年12月30日凌晨,中石油蘭-鄭-長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線發生柴油泄漏事故,大量漏油進入赤水河,并流入渭河;2010年1月7日,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化工廠爆炸,事故造成6人遇難,1人重傷,5人輕傷;此次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爆炸,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原油儲備罐陸地管線操作問題成為主要疑點之一。而另有媒體披露,早在2006年,在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石化行業環境風險排查名單中,此次發生爆炸的大連大孤山半島區域就有5個石化項目上榜。2009年4月,又有相關機構對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保稅油庫進行了環境影響評估與預警。
對此,業內人士強調,中石油放任警告不管,事故發生后不去自查自究,其主要原因還是僥幸心理作祟。近日,中石油下屬有關責任公司,在清理泄露原油取得階段性成果時,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反思過錯、懲罰責任人,反而設起了“立功堂”,擺起了慶功宴,安全意識淡薄到何種程度可見一斑。
而吉林化工原料桶沖入松花江肇事公司負責人初亞軍甚至在事發時還表示:“我都沒有想到,覺得沖走就沖走了吧,算企業損失慘重,只能認了,那些原料桶密封很好,就算漂到海里也不會有事,產品桶本身沒有污染,我當時覺得,也污染不了松花江。”從初亞軍的話中不難看出,對于引起全國人民震驚,甚至驚動鄰國的事故,他的安全意識竟然淡薄到堅持認為“不會有事”。
廖解寶強調,目前,國內少數危貨物流企業對危險貨物作業的安全責任意識非常淡薄,受利益驅動而忽視安全生產,甚至在無資質的情況下,采取瞞報的方式逃避監管,冒險作業。
法規建設滯后
三起事故的接連發生,還暴露了我國危險品物流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滯后的深層次問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國內危貨
物流領域法規及標準,分別出自公路、鐵路、海運和空運四大主管部門。由于之前這四大部門以各自的部門利益和責任為主,導致部分法規及標準之間無法統一。法規及標準的不統一,致使危貨物流企業落實起來相當被動。
陳連生認為,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雖然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普遍存在著缺乏實施標準,無司法解釋,操作性不強等弊端,海洋污染到了沒有法律可依的地步。
北京市漢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益華對此也指出,就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關于危險物品運輸方面的統一法律還沒有出臺,一些相關的規定只是散見于一些關聯法律、法規中間,而現有的一些部門規章如《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關于搬運危險性物品的幾項辦法》由于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執行比較困難,并且沒有相關的配套規定來加強當中某些規定的可執行性。
另外,由于危險物品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故一般均以危險物品肇事罪來追究刑事責任,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量刑方面相對來說比較輕。以上諸多原因導致現階段在危險物品運輸過程當中相關人員重視程度不夠,責任心不強,違章、違規操作頻發,甚至違章、違規操作成為習慣,進而導致在危險物品運輸過程中事故頻發。
尋覓治理良方
危貨領域面臨的眾多問題亟待政府、企業及相關人員共同尋找治理良方,共同去堵住相關漏洞。
對此,南京王家灣物流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正文認為,在危險品儲藏和運輸管理過程中,為減少危險品物流過程中的事故損失,降低危險品物流風險,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從社會效益的角度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規劃設計危險品物流網絡,例如優化危險源的布局、限制危險品運輸的路徑、危險品運輸的時間等,盡量避免在人口密集的地區、時間進行危險品物流操作。而危險品物流企業在政府規劃設計的危險品物流網絡,通過加強危險品物流的操作管理,選擇優化的危險品運輸路徑和操作方式,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使企業的成本降低。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建立危險品物流管理體系,使危險品物流既能符合企業的經濟效益,又能兼顧社會效益。
黎雪榮指出,企業應該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的培養,并在行動上采取具體的安全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首先,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危險品的各項管理規定。另外,應該加強對專業人員關于危險品物流的各個環節的安全知識以及對職業道德和責任心的培訓和考核。此外,加強對危險品物流的包裝技術、運輸技術、裝卸技術及消防技術的安全性的重視和研究,利用先進信息技術對危險品貨物進行追蹤。
廖解寶也表示,相關部門及企業應該多學習國外及國內先進企業的經驗做法,建立快速應急措施,以便在事故發生時快速處理,使損失降至最低,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公司一直安排員工參加國際化的危貨物流培訓,并規定拿證上崗;每年還定時安排他們去復訓,學習最新的危貨物流知識,遇到難題及時請教相關專家和相關部門。通過向先進國家、先進企業及行業專家的學習,進一步提升公司對危貨的管理技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及法律法規意識。”廖解寶最后介紹了自己公司的相關經驗。
胡益華最后強調,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強統一協調,真正以科學發展的態度建立健全危貨物流管理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逐步規范危險品物流的管理操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相關行業有一套可以落實到管理過程中的標準。另外還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從事危險品物流操作的單位企業要定期檢查評審其是否具有從事危險品物流操作的資格,加重對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的企業和個人責任追究及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