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萬元的貨物被“寄壞”了
2010-9-3 2: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價值數萬元的完好設備,用棉被層層包裹之后交給了物流公司送達,可沒想到收貨方拿到的卻是殘破的東西。近日,市民李先生就遇到了這種事情,但因為被物流公司送貨員按“先簽字再驗貨”的潛規則給忽悠了,李先生現在是索賠無門,這讓他很郁悶。
“7月29日,我用該公司郵寄了四個箱子,里面都是完好無損的設備,包括B超、電腦等共價值26000元。可等到8月9日,對方接收到我的東西時發現,四個箱子包裝沒有太大變化,但里面東西全都破損沒法使用了。”昨天上午,李先生一邊向記者展示這家物流公司的單據一邊介紹。知道東西破損之后,李先生給這家物流公司打了電話進行投訴并申請索賠,但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卻表示,除非寄丟物品,否則他們不予賠償。“這不是明擺著霸王條款嗎?”李先生很氣憤,他決定親自去這家物流公司找相關負責人進行索賠。
昨天中午12點,記者陪同李先生來到了位于天橋區藥山附近的該物流公司在濟南的總部。公司的負責人接待了李先生及記者一行,但得到的答復卻讓李先生頗為無奈。“因為您的朋友在收貨的單據上簽了字,這表示他已經驗收貨物,再出現問題,就不屬于我們的責任范圍了。”該物流公司的負責人說。對此,李先生覺得很不滿意,他說:“收貨人到物流公司取貨時,物流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必須先簽字才能取貨,否則便不給貨物,看到外包裝并沒有破損,我的收貨人只好簽了字。但等到把貨物拿回去拆開時才發現,東西全部破損無法使用了,這只能是在物流上出現了問題。”但物流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為簽字在先,又沒有其它證據表明貨物破損確系發生在物流運輸上,所以他們并不打算進行賠償。幾經協商,最終該物流公司同意僅賠償李先生之前所簽訂的5000元的保價金額,其余部分則無法受理。
“以前用物流從沒出現過這個問題,但沒想到這次栽在了不先驗貨上,雖然我心里知道自己占理,但是因為沒有證據,還真不好進行索賠。”李先生懊惱地說。
近日,濟南、青島、北京、香港等21地消協組織挑戰快遞行業“先簽字后驗貨”潛規則,認為這屬違法性條款。21地消協組織一致認為,應對快遞服務行業不規范服務行為進行清理整頓,盡快取消“先簽字后驗貨”以及“先付貨款再驗貨”等不合理做法。
21地消協組織的證據是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據此,“先簽字后驗貨”屬違法性條款,對消費者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費者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