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托運高額貨物丟失 未買保險只按運費賠
2011-1-21 13: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托運貨物丟失,這是貨主文先生和騰先生最近遇到的煩心事。物流公司承認將文先生的貨物弄丟,但由于他未對貨物進行全額保值,只能拿到部分賠償。騰先生未對貨物進行保值,他只能拿到貨物價值的零頭。記者采訪發現,目前南寧市的物流行業由于競爭激烈,服務質量難以保證,尤其在托運協議和丟失賠償等環節上,一些不利于托運方的條款極易引發糾紛。
最貴的兩件貨物丟失
今年1月11日,文先生通過武漢榮湘物流公司托運了9件貨物到南寧。17日,他到南寧市貨運西站某物流有限公司取貨時,卻被告知有兩件貨物丟失了,“我只拿到了7件,丟失的兩件價值約3000元。另外,我拿到手的貨物中,有6件被人打開了”。
文先生在武漢做保健品生意,這批貨是未銷售完的尾貨,價值9000多元。他說:“丟失的那兩件正好是價值最高的,其它幾件便宜的都拿到了,這就怪了。我懷疑物流公司私自打開了我的貨,偷走了其中兩件最值錢的,不然怎會這么巧。”
貨物丟失后,物流公司答應先幫文先生尋找,兩天后給答復。19日,文先生再次來到物流公司,貨物仍然沒找到。在他的要求下,物流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寫了張“欠條”。
物流公司承認弄丟貨物
1月19日下午,記者從文先生提供的貨運單上看到,有人在上面寫下:“提7件,欠2件沒提,如果一個月找不到再協商賠償問題。”落款是楊紅英。
文先生說:“每批貨都有貨號的,要找起來并不難,他們卻說需要一個月的時間,這明擺著是要拖延時間。寫欠條的人只是物流公司一名員工,萬一她辭職不干了,我該去找誰?”
文先生提供的另外兩張托運單顯示,將這批貨從武漢托運到柳州的是榮湘物流公司,從柳州托運到南寧的是受榮湘公司委托的南寧一家公司。在柳州到南寧的托運單上,注明了貨物是紙箱8件和編織袋一件。文先生說:“這就說明,貨物到柳州中轉時還是9件,我問了武漢公司,他們經過查詢也證實了這一點,所以武漢公司要我找這家公司賠償。”
記者來到該物流公司。在該公司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楊紅英稱,貨物確實是她公司弄丟的,“這個欠條也是我寫的。我們跟榮湘公司是合作關系,我們幫他們托運柳州到南寧這一段,并沒有直接跟貨主產生托運協議,因此文先生應該找榮湘公司賠償”。
對于文先生收到的6件貨物被打開一事,楊紅英解釋是由于路途遙遠,“在路上可能發生很多情況”。
少買保險賠償打折
據了解,文先生采取的是提貨付款的結算方式。在取貨時,他向這家公司支付了托運費130元,其中10元是保險費,另外這批貨的擔保金額是3300元。他說:“包括保險費在內,錢我都交給這家公司了,但出了事情,卻要我找武漢公司索賠,哪有這種道理。兩個公司都要我找對方,把我當皮球踢。”
對此,楊紅英說,這批貨主要是由武漢公司負責,他們公司只負責廣西境內的運輸,“我們收取的托運費和保險費都是代武漢公司收,我們公司拿的只有22元,大部分費用都是武漢公司拿”。
文先生很不理解:“為什么收錢的時候可以代理,但賠償的時候卻互相推諉。”
經過協商,楊紅英同意在春節前處理好此事,“我們要跟武漢公司協商,才能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即使賠償也是我們先支付給武漢公司,貨主再向武漢公司索要”。隨后她以公司的名義重新寫了一張欠條,并蓋上了公司的公章。
據楊紅英介紹,按照公司規定,因為這批貨的擔保金額是3300元,9件貨物丟失了2件,最多只能按照3300元的九分之二來賠償,“我們沒法核實丟失的物品是貴的還是便宜的,只能按平均數來算”。
文先生算了一下,就算索賠成功,他也只能拿到700多元賠償款,比實際損失差了2000多元。他嘆了口氣:“當時,我只是象征性地買了10元錢的保險,誰料一旦丟失會損失這么多。”
記者注意到,在武漢公司的托運單上,托運協議第三條寫著:“托運人必須參加貨物運輸保險,否則發生意外最高賠償不超過總運費的3倍。”文先生說:“這明顯存在漏洞。如果不參加全額保險,托運再貴的東西,貨運公司弄丟了也只賠一點運費。誰能保證有人不利用這個漏洞偷貨主的貨物呢?”
文先生表示,經歷此事,自己多了個教訓,以后一定要買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