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讓電腦飛” 買主依法獲賠
2011-2-23 19:0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買家寄出網購筆記本要求調貨,沒想到賣家收到的卻是個“空箱子”。事后發現,原來買家填寫的郵寄單竟被篡改過。2月23日,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經審理,被告某物流公司依法賠償原告所有損失。
今年22歲的曹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2009年,曹某看著周圍的同學都有電腦,自己也心動了,便想買臺筆記本電腦。曹某和家人商量后,家人答應了他的要求。之后的幾個周末,曹某都泡在科技市場,但都沒有看到中意的電腦,不是嫌配置低了,就是覺得價格高了,一時拿不定主意。回到宿舍后,曹某無意看到同學在網上購物,不覺眼前一亮,于是,他決定自己也要網購一把。最終,曹某在網上相中了一款惠普電腦,配置和價格都在他的需求范圍內,當即,曹某便與賣家商討價格與交付方式,買下了這臺電腦。
滿懷欣喜的曹某在付款四天后收到了他朝思暮想的電腦,打開一看,曹某心里有點失落。原來,他沒想到電腦的屏幕會這么小,于是便和賣家聯系想調貨,換一個屏幕大點的,賣家當即便答應了他的請求,但要求他自己負擔運費。于是,在收到貨物的第二天,曹某便來到某物流公司,自己填單、封箱將電腦寄給賣家。
沒想到,過了幾天,賣家給曹某打來電話稱自己收到的是個空箱子,里面沒有電腦。賣家的電話讓曹某嚇了一跳,他立即跑到物流公司去問情況,物流矢口否認自己有責任,稱對方已經驗貨簽單了,他們沒有任何責任。曹某回去后又給賣家打電話,讓其將空箱寄回。曹某收到空箱后,發現箱子上貼的單據和自己的發貨原單明顯不同,且賣家還告訴他收到貨物時發現箱子明顯有二次粘貼痕跡。曹某拿著單據再次找到物流公司要求索賠,但物流公司依舊否認自己有責任,無奈之下,曹某將物流公司告上法庭。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已形成了一個郵政服務合同,在原告把所寄物品交付被告工作人員并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后,原告的合同義務已履行完畢,被告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把原告所寄的物品安全無誤交給寄到收件人處。被告提交給法庭的郵政物流詳情單與原告提交的單據不一致,因此不能證明被告履行了合同義務,也不能證明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