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實施 危險品運輸需配押運員
2011-3-2 13:5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新頒布的《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新《條例》對貨運車輛許可申請、貨運標準作業流程、危險品運輸等多個方面,都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和標準。 《條例》提到,鼓勵發展封閉、廂式、罐式貨車運輸和甩掛運輸等專業化貨運,整合貨運、貨運代理和貨運站(場)等運輸資源向現代物流業發展。取得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應當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有五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貨運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可以采用道路貨物運單的形式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站場、廠礦等貨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運輸裝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車輛裝載標準的規定為車輛裝載、配載貨物,不得超標準裝載、配載貨物。
第貨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運輸規則和作業規程受理、承運貨物,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禁運、限運、檢疫控制進出境貨物的管理規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運輸中貨物的脫落、揚撒或者泄漏。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懸掛危險貨物運輸標志,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設備,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除駕駛人員外,應當隨車配備押運人員。運輸危險貨物的罐體應當出廠檢驗合格,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關證件,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