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堵在最后一公里”支付高價
2011-5-12 1:1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5月9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聚焦物流頑疾:物流堵在最后一公里》。調查顯示,蔬菜從批發市場到零售市場的這最后一公里,流通成本比從山東壽光拉到北京的費用至少高出150%。如西葫蘆,在山東產地5分錢一斤,運到北京批發市場變成每斤2角5分,經過“最后一公里”到北京社區菜市場后,每斤一元。
“最后一公里”的物流成本何以會急劇攀升?根源在于,目前我們的許多大城市,對于承載物流的貨運汽車,幾乎都是嚴格限制通行的。如在北京,“貨車進入四環需要貨運通行證”。而在上海,“沒有通行證,早7點至晚8點貨車禁止在市區內環內通行”。而通行證又極其稀缺,“上海最大物流公司也僅有三套貨運通行證”。
這種十分嚴苛的貨車限行政策,導致的直接后果便是“最后一公里”物流成本成倍地上升。這既包括貨車違反限行的罰款成本,也包括以客車代替貨車之后,大量增加的運輸成本。如在上海,一些物流公司甚至“無奈打出租送貨”。另一方面,客車拉貨、“客貨混裝”本身又涉嫌違法,同樣會面臨巨大的罰款成本。如在山東濟南,面包車運貨進城,即便所運貨物價值只有100元,也要面臨“3萬到10萬”的巨額罰款。為此,“一些送貨司機被執法人員逮住,干脆連車都不敢要了”。因為,運貨小面包車本身才值兩萬元。
而貨車限行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值得推敲。
合法性方面。“貨車限行”及相應的“貨運通行證”,就有違背《行政許可法》的嫌疑。依據該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其次,針對物流貨運頻繁、高額的罰款,也涉嫌違反《行政處罰法》。依據該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小面包車所運貨物價值不過100元,罰款便要3萬到7萬,這樣的行政處罰,顯然談不上什么“相當”,嚴重超出了行政處罰應恪守的“比例原則”。
而從合理的角度看,限制貨車進城,在減少城市擁堵、尾氣排放等方面的作用有限,而且會制造新問題——以小客車代替大貨車運貨進城,新增車輛和排污都會翻番,城市反而會更擁堵、污染更重。即便“限制貨車”確實能減少擁堵和污染,但與其帶來的物流成本大幅上升、物價上漲、損害民生福祉的后果相比,常得不償失。
事實上,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在香港、東京這樣人員同樣密集、交通管理同樣嚴格的大城市,并沒有“限制物流貨車”一說。如在香港,“送貨管制比較少,車輛進城的時間沒有限制,24小時都可以送貨”;而在東京,“對物流配送貨車沒有任何限制,貨運車被視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甚至和公交車一樣享受財政補貼”。
就此而言,“物流堵在最后一公里”的現實,不僅考驗城市管理者依法行政的能力,也考驗其科學行政、民本行政的水平和智慧。(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