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與保險如何實現合作共贏
2011-5-30 20:3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保險和物流,就像是一對婚姻伴侶。”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說。
在物流一方,由于涉及運輸、倉儲、配送等眾多環節,風險與生俱來,依靠保險的手段轉移風險,是一種未雨綢繆的選擇。而在保險一方,中國物流業快速成長、物流市場擴大,無疑為其提供了拓展新業務的機會。
然而,在張柱庭看來,盡管具有天生的“伴侶”關系,但雙方的“聯姻”一直以來似乎并不完美。
不完美的“婚姻”
“物流企業并不排斥保險,可現在的險種并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在日前舉辦的2011現代物流與保險論壇上,來自一家物流企業的代表如是說。其實,這也是大多數物流企業的真實想法。潛在的風險和索賠的煩惱,使物流企業對保險都有著強烈的需求,然而合適的險種卻很少。
張柱庭介紹,依據《保險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規定強制保險,其余則為自愿保險。以公路貨運業為例,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必須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而自愿購買的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盜搶險、玻璃險等車輛的保險以及貨物的保險等。
在傳統保險產品體系中,均有貨物運輸保險、倉儲保險等,但相對獨立的保險產品割裂了現代物流的各個環節,在強調為客戶提供一體化物流服務的今天,物流與保險“脫節”的現象,變得明顯起來。物流責任險,被認為與物流企業更加貼近。不過物流企業也反映,出于對風險的防范和對成本的控制,保險公司往往對所承保的責任范圍作出非常嚴格的限制,使物流企業在保險之后仍覺“不保險”。
條款復雜、索賠困難,讓許多物流企業感到頭痛。如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與客戶簽訂的物流協議,在理賠時還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貨物的價值,甚至包括出廠價值、銷售價值等。一些零擔貨運企業往往需要面臨貨物件數多、單件價值低的問題,由于逐件貨物進行保險,手續十分繁雜,賠償的程序也非常復雜,時間耗費很長,但客戶卻會將這部分的責任統統劃到物流企業的頭上,有時企業不得不先行賠償,甚至付出很多額外的代價。
據張柱庭觀察,在保險條款的制定上,物流與保險雙方的地位并不對等。“保險業太多的晦澀難懂的格式條款,穿上了示范合同文本的外衣。”他介紹說,盡管各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都是由保監局統一制定,在保險理賠方面,各保險公司卻往往有各自的標準。而物流運輸業一方,由于缺乏對保險的談判能力,對格式條款、示范合同文本沒有參與權和參與制定能力。在這種強弱不對等的關系下形成的“聯姻”,自然會遭遇各種碰撞與考驗。
作為保險企業的客戶,卻在保險條款設定等方面總是處于弱勢地位,這樣的尷尬狀況讓物流企業有些傷心。對于保險企業來說,在保險實施過程中同樣也有一些辛酸和難言之隱。
中國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險部經理劉艷龍就坦言,由于與物流相關的保險在我國推出的時間很短,國內保險公司大多還處于探索階段,而物流行業環節眾多,并且涉及貨物托運方、契約承運方、實際承運方等各方利益,在責任劃分方面往往難以鑒定,有時保險公司也很無奈。此外,有些企業在投保后放松風險管理,在裝運、裝卸時野蠻操作,反而造成物流風險的不斷擴大,這顯然不符合保險服務的初衷。
保險企業無法想像運輸風險會如此之高、物流環節如此繁雜,物流企業則更不愿面對險種單一、索賠艱難的現實。本應互相依存的雙方,因此失去了最初的信任。
先天的不足
如何讓物流與保險走出目前的尷尬處境?業內專家認為,除了加強雙方溝通,盡快消除誤解、改變信息不對等的現狀外,還應尋找更深層的原因,尤其是要彌補“婚約”——相關制度存在的瑕疵。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從2008年8月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然而,貨運車輛交強險對于任何保險公司來說都是“燙手的山芋”,由于貨運車輛出現事故的概率比私家車、客車高很多,且保費一般較低,所以賠付率也比較高。
張柱庭認為,目前針對車輛的強制保險猶如“包辦婚姻”,導致雙方都倍感折磨。貨運企業一方由于必須為車輛投保,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貨運車輛交強險投保難,而保險企業為了規避風險導致貨運車輛投保難。“這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中的強制保險沒有準確實施”,他進一步解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則是“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一個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另一個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連最基本的名稱都不統一,又如何保證順利實施呢?”張柱庭建議,在強制保險方面,相關條例必須以法律規定為準,回到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險種上來。此外,為了突出社會責任,應該消或減輕營業稅、所得稅等針對強制保險的各種稅費。
在自愿保險方面,張柱庭認為,保險公司應放寬對自愿保險條款內容的限制,回歸保險合同的本質。此外,物流領域的相關標準和法規也需要盡快完善。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國內物流行業條塊分割現象嚴重,不同的運輸方式隸屬不同的行政單位管理,致使行業管理及法規有許多不規范之處,這造成保險條款措辭的使用、責任的界定,都無法可依。尤其物流行業標準化建設的不足,增加了設計物流險種的難度。
如何開啟 “心鎖”
表面上是婚姻“伴侶”,實際卻更像擦肩的“路人”。保險與物流之間存在的這把“心鎖”,究竟需要怎樣一把鑰匙來開啟呢?在業內人士看來,雙方未來應遵循“共生”理論,共生是婚姻穩定的最牢靠基礎。
共生就是要共同化解風險。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張曉東直言,中國自加入WTO以來,保險作為我們國家最重要的服務貿易領域,與國外比還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在客戶的需求中不斷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物流企業同樣如此。因此,需要保險業與物流業多多溝通,從而慢慢建立起互相信任的關系。
針對存在不對等的關系,張柱庭希望未來保險方應當“柔”一些,物流方應當“剛”一些,剛柔相濟才能成就保險和物流的美滿婚姻。例如,保險企業應經常深入現代物流公司,進行細致的調查研究,熟悉物流業務的各個環節,了解物流商的需求,不斷出臺滿足物流商需要的保險產品,物流企業也應積極參與保險條款的研究制定等等。
“團購”保險,被業內認為是一種可以達到“多贏”效果的合作方式。而“團購”保險往往涉及到由誰出面進行協調的問題,相關行業協會無疑是最合適的角色。早在2009年6月,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保險團購小組,就曾組織物流企業集體購買保險,綜合考慮保險服務及保險價格兩大主要因素。
日前,北京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分別與中國太平財險、中國人保財險、中國平安保險等三家國內龍頭保險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平臺會員今后可享受投保指導及保費優惠。雙方能夠達成合作,北京物流協會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北京物流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物流運輸業集體采購保險的談判機制,不僅可以使物流企業實現與保險業平等對話的機會,也能幫助物流企業更好地預防風險的發生。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中心經理李淵介紹說,在物流行業,業務分包、轉包日益普遍。而一旦轉包,承運人出現問題后無力賠償,很可能波及到作為契約承運人的物流企業。這時“團購”保險,將貨主、實際承運人和契約承運人都列為被保險人,則可使風險進一步降低。
物流企業對此也大多持歡迎態度。在采訪中,一位物流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由協會負責聯系“團購”保險是件好事,“團購”業務就相當于集中采購,跟保險公司容易談。但他同時也提醒,必須有專人肩負起通過協會購買保險后的理賠服務工作,使投保人的賠付利益最大化,這樣也才能使“團購”真正發揮作用。
作為同是改革開放后才產生并發展起來的行業,物流與保險身上有著許多相似之處,在保險與物流運輸的“婚約”制度改進、加強溝通協作方面,相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應發揮重要作用。業內專家認為,政府部門最大的責任是制定規則,通過立法,確認物流企業和保險公司的關系,相關行業協會則可以充當中介和溝通平臺的作用。總之,物流與保險要達到完美“聯姻”,不僅需要保險業與物流業調整心態、加強協作,更不能缺少社會大環境的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