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將免征小微道路運輸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2-2-23 15:4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浙綜〔2011〕126號)。平湖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包括客貨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工本費、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證工本費、機動車維修企業經營許可工本費、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工本費、客運標志牌工本費)、車輛營運證工本費(包括客貨車道路運輸證工本費、非營運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工本費、教練車證工本費)等將免征。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相關規定,道路運輸業小型微型企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本文來源:嘉興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