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后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的提案
2012-3-31 14:32: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全國政協委員 楊健
第三方支付是以非金融機構為主體,提供以網絡、手機、電話、POS機等為載體的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產業中包括眾多參與主體,如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平臺運營商、銀行卡網絡運營商、互聯網運營商、移動網絡運營商、商戶、消費者等,他們之間基于供需合作關系形成了第三方支付產業鏈。2010年是中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進程中非常關鍵的一年,這不僅體現在行業整體交易規模的繼續保持高速攀升,也體現在監管部門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為規范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服務、防范市場風險,中國人民銀行于2010年6月份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并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發布的作用和意義對于第三方支付產業未來的健康發展和促進國內經濟轉型發展來說都是重大而深遠的。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正在以一個更加開放、更加多元化的發展姿態向各個新興的應用服務領域拓展,一個全新的市場發展格局已經顯現,在網民滲透、政府監管和行業應用都不斷深入和完美的條件下,中國第三方支付行業迎來新的發展契機。
通過對消費者、銀行、網絡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調研,我們總結出以下幾方面的現狀和問題:
第一,目前使用網絡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消費者一方面對于網絡支付的便捷性比較青睞,同時也十分關注網絡支付的安全風險性,并對相關監管措施及政策的完善給予了充分的期待。
第二,銀行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出臺表示歡迎,同時銀行對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出臺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市場的擔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安全隱患問題,包括:洗錢、套現,假卡,信貸資金風險大,欺詐交易,賬戶信息和交易的安全,交易平臺的安全性不高。二是同等監管問題。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金融體系下定位不同,銀行是國家重要的金融命脈,接受銀監會的管理和監督,對于使用銀行的個人也有一套完整的身份鑒別和管理程序,銀行對于風險的控制較差,在提供客戶產品的過程中要根據客戶的承受能力,設計不同的方案,將風險告知客戶,并在便利性和安全性上做通盤考量,在交易規范上注重交易的不可抵賴性,對于客戶和銀行本身都有較好的保護機制。與之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雖然接受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監督,但是由于監督細則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督重點現階段還在于牌照的發放,對于后續監管缺乏有效的管控工具和法律依據。第三方支付公司由于產品創新意識強,風險偏好和承受度要遠高于銀行,一旦發生大風險,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客戶的承受能力都有限,容易給經濟發展帶來負面的影響。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監管體制不同,也造成他們在市場競爭中的不平等地位,銀行無論在產品設計和服務上很難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一樣具有競爭力,在提供產品和服務同時的內部運營成本也更高。
第二,為了明確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業務范圍,希望《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盡快出臺。目前的規定比較籠統,導致了以下問題:細則不出臺,第三方支付企業在創新產品和業務時,缺乏指導性,往往不知道自己哪些業務能做哪些不能做。目前是先開發,后報央行審批,但期間周期太長,甚至不通過。央行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在業務上創新舉動的態度還比較保守,希望慢慢與銀行待遇相同。
綜上所述,為促進第三方支付產業未來的健康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1. 聯系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對于消費者加大宣傳《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力度,使消費者具有知情權和參考權。可以考慮在交易時設立強制提醒畫面,提示交易風險。
2. 對于第三方支付產業進行分類監管。目前的《辦法》將監管對象分為三類,但多以支付方式、支付終端來區分,重點不明確。政府對于該產業的監管主要是出于對資金流動安全性、合法性的考慮,建議從資金流動性上分類制定不同的監管標準,包括準入標準、業務范圍、退出標準等。比如可分為:實時支付類業務、提前支付類業務(預付卡)、滯后支付類業務,根據這些業務中涉及資金流動性的不同特點,來分別規定資金的使用。
3. 將第三方支付企業資金和信息風險管理實施細則參照銀行的管理細則來制定,并且督促第三方支付企業分步驟完成內部信息和風險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于牌照的年審時予以考核。
4. 對于實名制,政府出臺相關規定給予企業補貼或減免。政府目前要求第三方支付企業做到客戶實名制,包括個人和企業,且核實義務落在企業身上。執行實名制是非常必要和有意義的,有利于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和交易的安全性提高。但是,對于企業來說成本太高。舉例:個人的實名制信息核實,僅僅是身份信息的核實,如通過權威部門(全國公民身體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來操作的話,每個人的收費為5元,若某支付公司的注冊用戶為1億元,那么對于該公司的成本計算,即5億元。那么,如果客戶是企業的話,信息核實的成本將更高。因此,希望給予與銀行同等的待遇。
5. 政府關于備付金這塊內容的規定,日后更兼顧安全與效率。目前規定對于備付金的使用政府較多的考慮到了資金的安全性,但隨著行業的規范和發展,是否能出臺相關的補充細則,既保證了客戶資金的安全性,又兼顧了資金流動的高效性。如:是否可以考慮類似于銀行存款保證金的條款,規定第三方支付企業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抗風險,從而解放其他資金,以加快資金的流動,使資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