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物流政策環境回顧
2012-6-3 18: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2011年,是我國“十二五”時期開局之年,也是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年”。國家重視物流業健康發展,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推動政策出臺和落實,我國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持續改善。一、物流業發展相關規劃集中出臺
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再次強調“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各部門、各地方物流業發展相關規劃集中出臺。
(一) 《“十二五”規劃綱要》再次強調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
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在第四篇“營造環境,推動服務業大發展”,第十五章“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里面單列一節“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規劃綱要》指出:“加快建立社會化、專業化、信息化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優先整合和利用現有物流資源,加強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銜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動農產品、大宗礦產品、重要工業品等重點領域物流發展。優化物流業發展的區域布局,支持物流園區等物流功能集聚區有序發展。推廣現代物流管理,提高物流智能化和標準化水平。”這是繼“十一五”規劃后,物流業第二次進入國家五年規劃綱要,再次提升了物流業在國家規劃層面的產業地位,較為全面地指明了“十二五”時期物流業發展的重點任務和發展方向。此外,《規劃綱要》全文共有20多處提及有關發展物流的內容。
(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物流相關規劃
2011年,商務部等34個部門聯合發布《服務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商服貿發〔2011〕340號)。列入重點支持的領域達30個,其中7個屬于交通物流類領域。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 (交規劃發〔2011〕191號)。規劃明確提出“促進現代物流發展”。要求依托貨運樞紐發展現代物流、支持運輸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大力發展農村物流。鐵道部出臺《鐵路“十二五”物流發展規劃》,規劃設計了全國、區域、地區三級鐵路物流節點網絡。民用航空局發布了《中國民用航空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提出要積極發展貨郵運輸。工信部發布《物聯網“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要重點支持物聯網在工業、農業、流通業等領域的應用示范,以及智能物流、智能交通等的建設。國家郵政局發布《郵政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快遞服務“十二五”規劃》,提出深化郵政主業改革,鼓勵快遞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要求,商務部、國家發改委、供銷總社等三部門聯合下發《商貿物流發展專項規劃》 (商商貿發〔2011〕67號),明確了商貿物流屬產業物流,確定了9項重點工作內容。
(三)多地政府出臺物流業 “十二五”發展規劃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有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蘇省、福建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等十多個省市區,以及青島市、深圳市、寧波市、福州市等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出臺了物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各地結合地方經濟運行情況和物流發展特點,注重地方物流體系建設,強化區域物流空間布局,培育物流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出了實質性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 “物流國九條”等相關政策相繼出臺
2011年6月,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支持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辦發〔2011〕38號)印發,被業內稱為“物流國九條”,涉及稅收、土地、交通、管理體制、資源整合、技術創新與應用、資金投入、農產品物流、組織協調等九大問題。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辦函〔2011〕162號《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意見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把(國辦發〔2011〕38號)文細化為47項具體工作,落實到31個部門和單位。
(一)稅收政策開始調整
一是稅收試點工作成效顯著。2011年,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組織推薦、國家發改委審核、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批準,第七批、341家物流企業納入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到2011年底,試點企業總數已達934家。按照“物流國九條”要求,第八批試點企業入選條件有所放寬,上一年營業稅及其附加實際繳納額最低限由100萬元調整到50萬元。
二是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啟動。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其中,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物流輔助服務適用6%的稅率。物流相關概念第一次被列入稅目,相關稅率首次納入增值稅序列。
三是物流企業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2012年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13號)。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是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2011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7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二)交通環境有所改善
一是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啟動。2011年6月14日,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出《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發〔2011〕283號),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第一階段的調查摸底基本完成,共排查發現了711個項目有問題,已經完成和即將完成的整改項目有522個,占總量的68%。全國10多個省份采取了降低個別路段收費標準、回購撤銷部分收費站點等措施。
二是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取得實效。2009年1月1日開征燃油消費稅后,按照工作部署,截止到2011年年底,共有18個省市取消了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撤銷收費站1892個,涉及里程9.4萬公里。全國二級公路不收費里程達到25.5萬公里,占二級公路總里程的82.6%。
三是公路治超工作力度加大。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各地陸續出臺治超辦法,開啟治超專項行動。交通運輸部推廣山西治超經驗,推進治超信息系統全國聯網,13個省份354個治超站聯網。8月1日,《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不僅對此前治理超限行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同時也加大了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力度。
四是鐵水聯運開始起步。2011年9月,鐵道部與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鐵水聯運發展的指導意見》 (交水發〔2011〕544號)。兩部將在完善鐵水聯運發展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加強運輸組織管理、推進信息共享、培育龍頭企業等六個方面深化合作與交流,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五是甩掛運輸逐步推廣。2010年底,全國甩掛運輸試點工作全面啟動,福建、浙江、江蘇、上海等10個省(區、市)以及中外運長航集團、中國郵政集團等被作為首批試點省份和單位。2011年,交通運輸部制定了甩掛運輸、廂式運輸行業標準,公布了第一批甩掛運輸推薦車型,推進12個甩掛運輸試點項目。
六是口岸環境得到改善。2011年,海關總署進一步加快分類通關改革進度,完善改革措施,出口分類通關改革在全國海關全面推廣,進口分類通關改革也由15個海關推廣到41個直屬海關的部分現場開展試點,通關效率明顯提高。
(三)產業投入力度加大
2011年,國家發改委按照《關于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專項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辦經貿〔2009〕695號)的規定,繼續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具體范圍包括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物流配送工程、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工程、物流標準和技術推廣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工程及大宗農產品物流等六類項目。2011年,中央資金投入11億元,支持461個物流重點項目建設,帶動社會資金525億元;中央資金投入5億元,支持農產品冷鏈項目建設,帶動社會資金144億元。
2011年,財政部按照《關于印發<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9〕227號),繼續開展服務業功能聚集區項目資金申報工作,重點支持商貿功能區、物流功能區的建設和升級改造,一批物流園區獲得資金支持,2011年共計投入7億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2011年起,財政部、商務部在全國選擇部分基礎條件好、示范效應強、特色明顯的地區開展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探索服務業發展新模式。目前已經確定北京、上海、天津、遼寧等省市作為首批試點地區,計劃三年時間,每年投入10多億元,重點支持包括現代物流在內的重要服務業公共性平臺和產業化項目建設。
為加強對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新興產業的引導,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國家和地方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繼續支持物流業發展。福建、重慶、舟山等多地設立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地方急需發展的重點物流項目和工程。
各地響應“物流國九條”要求,重點支持城市配送體系發展。上海市重點支持建立城市三級共同配送系統,重點支持醫藥、生鮮食品和快速消費品共同配送體系建設。北京市開展城市物流“共同配送”試點工程,首批建立15個“共同配送”站點,通過與快遞公司和電子商務網站合作,可覆蓋100個社區。
此外,2011年,現代物流業首次出現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的鼓勵類分類中。
(四)資源整合開始發力
2011年6月,國家郵政局出臺《關于快遞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 (國郵發〔2011〕108號),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通過兼并重組,快遞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億元、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快遞企業。意見提出了六大兼并重組的重點,并要求加強對快遞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規范和服務。
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2010年底發布了《關于開展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示范工作的通知》。2011年,辦公室組織開展了兩業聯動發展示范工作,確認130家企業為示范企業,召開了第三屆全國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大會。多地出臺政策支持兩業聯動發展。山東省《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5年,重點扶持和培育150戶省級企業物流管理中心、100戶為制造企業提供一體化服務的物流企業和50戶為重點企業配套的專業化物流企業。
(五)技術推廣得到支持
2011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財企〔2011〕64號印發《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物聯網的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標準研究與制定、應用示范與推廣、公共服務平臺等方面的項目。基金總額50億元,分5年發放。首批5億元專項基金申報中,最終審批合格近100家企業。
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2.5億元,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交通運輸部開展了“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有力推進了重點環節的節能減排工作。共有1126家交通運輸企業參加了專項行動,覆蓋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全領域。經核算,2011年度補助項目形成的節能量為31.5萬噸標準煤,替代燃料量為22.4萬噸標準油,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13.8萬噸。
(六)農產品物流受到重視2011年,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繼續支持農家店改造、農村配送中心建設、農超對接、農村公共物流信息平臺、電子交易平臺建設等項目,支持重點轉到配送中心建設和改造。2011年,中央資金投入15.4億元。
2011年,商務部會同財政部投入6.4億元支持江蘇等8個省份開展了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內容包括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農超對接、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和“南菜北運”等。
2009年,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9〕784號)擴大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從2010年12月1日起,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范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2011年,鮮活農產品運輸產品目錄進一步擴大,全國免征車輛通行費超過130億元。
三、當前物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政策問題
(一)稅收政策有待深化落實
相對于其他稅收政策,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工作成效明顯,受到企業普遍歡迎。但是總體來看,試點政策門檻依然偏高,試點范圍還有待擴大,試點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明確。
2012年1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在上海市啟動,物流行業納入本次試點范圍。試點開始以來,物流企業特別是運輸型物流企業普遍反映稅率上調幅度較大,實際可抵扣項目較少,導致稅負大幅增加,顯然有違試點方案中,“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導思想。同時,運輸和倉儲等物流環節稅率仍未統一,不利于物流業“一體化”運作,也不符合“物流國九條”提出的,“要結合增值稅改革試點,盡快研究解決倉儲、配送和貨運代理等環節與運輸環節營業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
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是落實“物流國九條”的重要政策措施,深受物流企業歡迎。但是,由于政策出臺時間較短,各地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差異,導致政策執行中出現偏差。如,一些地區只對單一倉儲型物流企業執行此項政策,而綜合型物流企業則無法享受;一些地區認為倉庫不是物流企業,專業建造并出租倉儲設施的企業無法享受政策支持;還有一些地區提高了倉儲用地級別,變相抵消稅收優惠政策。
2009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21號)提出,要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不僅形成了房產占地實際上的重復納稅,加重了物流企業稅收負擔,而且在執行中也會產生地價確定標準不統一等征管問題。
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取消了對物流企業所得稅統一繳納的規定。跨省市總分機構物流企業實行“就地預繳”的政策。由于網絡化經營、一體化運作是物流企業基本的運行模式,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割裂了物流企業的網絡關系,嚴重制約著物流企業做強做大。
(二)過路過橋費仍是企業沉重負擔
過高的路橋費,加重了物流企業的負擔,增加了社會流通成本。據調查,過路過橋費平均占運輸成本的30%左右。對于大件運輸和商品車運輸等超限運輸車輛,收費名目繁多,各省標準不一,各地自由裁量權很大,缺乏公開透明的辦事標準。從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情況來看,更多地方只是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尚未有實質性行動。從整體上看,收費公路價格形成機制尚未形成,監督檢查和規范管理缺乏法律法規支持,收費公路長效治理機制仍然缺失。此外,個別地方和人員重罰款、輕糾正、以罰代管、粗暴執法以及亂罰款現象時有發生。
(三)物流業 “用地難”、 “地價高”
近年來,物流用地存在兩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方面,隨著城市擴容改造,原有物流設施改作他用,物流用地急劇收縮。而遷建用地供給緊缺,地價持續攀升,超出物流企業承受能力,即使拿到土地的物流企業,也要面臨土地投資強度、稅收貢獻等硬性指標要求,而無法充分利用土地,導致新建倉儲設施短缺嚴重。大中城市周邊倉庫貨場租金不斷提高,物流成本持續上升。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發展目標盲目貪大,物流規劃用地動輒幾平方公里、甚至幾十、上百平方公里。也有的借物流名義圈占土地,等待升值,或改變用途,搞房地產開發,而真正從事物流業務的企業拿不到合適的土地。
(四)公共財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強
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倉庫貨場等物流基礎設施,資金投入量大、回收周期長,具有較強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企業自有資金難以支撐長期發展。從國際發展經驗看,物流基礎設施作為國家綜合競爭力的基礎條件,是公共財政支持的重點之一。三年來,公共財政雖然在有些方面有所支持,但支持重點還不夠明確,支持力度還難以滿足行業健康發展需要。而且,各部門各自為政,降低了資金使用效果。
(五)企業做強做大受到環境制約
對于企業兼并重組、剝離物流資產和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行業普遍反映審批程序復雜,相關稅費高,資產處置困難,勞動關系處理困難,債務債權關系復雜,制約了企業兼并重組的步伐。對于國有大型物流企業內部產權轉讓,現行政策法規認定屬于交易性質,要求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資產評估,需要大量的交易費用和等待時間,增加了企業內部重組成本。各地還存在一些阻礙和限制分支機構設立和經營的問題。一些地方不承認物流企業分支機構在總部取得的經營資質,賦予總部的政策,有些分支機構還享受不到。此外,支持物流企業“走出去”還缺乏具體政策支持。
(六)物流管理體制不適應行業發展需要
物流業是復合型產業,目前沒有一個專門的主管部門。2001年,原國家經貿委等6部門出臺物流政策文件;2004年,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出臺相關政策;2005年,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成立了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09年落實《物流業調整振興規劃》以及2011年落實“國九條”政策,又有30多個部門參與工作。盡管這些部門的工作都很努力,結果是涉及部門越多,協調難度越大。自2005年以來,多數省區市成立了類似的聯席會議機制,但牽頭部門有的在發改委,有的在經信(工信)部門,有的在商務部門或交通部門,甚至一個省內都有不同歸屬,形成上下不對口、左右不銜接。這種狀況如不改變,將會嚴重制約現代物流業快速健康發展。四、未來政策期待
(一)物流業中長期規劃應及時出臺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施期為2009~2011年,目前規劃期已滿。進入“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對物流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須引導行業未來長期發展的戰略思考和頂層設計。2011年,國家發改委會同交通運輸部等10個部門,以及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等3個協會,成立了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領導小組,由國家發改委經濟貿易司牽頭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并開展了前期調研工作。建議物流業中長期規劃加快進入起草編制階段,從國家層面保證物流業規劃的延續性。
(二)企業稅負應進一步減輕
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應繼續擴大。2012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擴大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體現了政府支持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業內企業急切盼望加快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工作推進速度,進一步放寬入選條件,擴大試點范圍,并妥善解決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增值稅改革試點有序推進。這次營改增試點,在服務業總體減負的同時,物流業特別是交通運輸企業出現了稅負增加較多的情況。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充分重視,并抓緊解決物流業相關環節稅率不統一、交通運輸服務稅率偏高等實際問題。在問題沒有妥善解決前,建議慎重對待試點擴圍。
(三)交通環境亟待改善
2012年,交通運輸部等5部門將繼續推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在第一階段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排查中出現的問題應抓緊出臺具體實施方案,重點推進收費公路專項清理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各地區應按照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降低公路過路過橋收費。 (下轉A7版)
(上接A6版)
應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建議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制定收費公路信息公開辦法,完善收費公路價格形成機制。研究解決掛車交強險制度,推進甩掛運輸發展。制修訂《大件運輸管理辦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加強公路超限法規建設。
按照“物流國九條”要求,建議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車輛管理政策,調整城市配送車輛管控進城的區域范圍,為物流車輛進城提供通行、停靠便利。
(四)物流基礎設施期盼加大支持力度
列入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專項規劃的《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應于2012年出臺。應明確物流園區規劃布局的基本標準和原則,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和約束機制。對于納入全國和省級物流業發展規劃的物流用地應予重點保障,列入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優先安排。
建議推行租地建庫方式,既保證物流企業用地需求,有效減輕企業一次性投資壓力,也有效抑制圈占土地、等待升值的投資沖動。
交通運輸部正在加快完善《交通運輸部投資補助物流園區項目管理辦法》,2012年開始將針對示范性好、公益性強的物流園區給予一定的補助資金支持。
商務部2012年將開展“現代物流技術應用與共同配送綜合試點”工作。通過組織推薦現代物流技術應用和共同配送綜合試點城市,促進試點城市加大商貿物流基礎設施投入。
(五)物流業管理體制改革應該提到議事日程
幾年來的實踐表明,沒有一個專門的行政管理機構,物流政策難以落地。一些地方政府逐步加快物流管理體制調整改革,成立專門機構,統籌協調地方物流管理工作。建議在下屆政府機構改革中,參照能源和糧食管理體制,在國家層面設立國家物流局,統籌協調全國物流業發展工作。各省市建立相應機構,承擔相應職能。(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