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郵政條例》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9-21 9:08:00 來源:云南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 劉曉穎
昨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云南省郵政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支持郵政普遍服務、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的具體措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村民委員會設置村郵站并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同時規定,郵政企業不得擅自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和郵政服務網點。
《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是加強了快遞業務管理,明確和細化了快遞業務市場準入制度。《條例》規定,采用加盟或者委托方式建立快遞經營網絡的,企業雙方應當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報備。《條例》還規定了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7種禁止性行為,如故意延誤投遞快件、泄露用戶個人信息、擅自停止辦理快遞業務等。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程映萱出席會議。她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抓好條例貫徹,尤其要加大對農村、少數民族地區、交通不便地區和邊遠地區郵政服務的扶持力度,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