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禁以物流中心名義圈地
2013-12-5 10:41: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在提出要支持流通企業建現代物流中心,發展統一配送的同時,也稱要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義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閑置浪費。
方案指出,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流通業用地,并依法支持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流通業。
針對上述“方案”,國土部顧問楊重光表示,一方面有利于加強園區企業盤活存量用地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按照此前的規定,工業倉儲用地多以協議方式出讓,此次方案鼓勵以租賃方式供地,再通過設定有效的租賃期限,可以有效的減少“圈地”和土地閑置情況。
本報記者亦了解到,國土部亦在研究存量工礦用地的退出機制,探討實行工業用地出讓的彈性年期和租賃制等。
在楊重光看來,雖然“方案”只限于流通業,但是“該規定”的落地亦可以作為國土部未來推廣盤活存量工礦用地的有益嘗試。
物流園平均空置率為60%
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表示,物流園區對上下游產業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相關研究顯示,物流費用占GDP的比例每降低1個百分點,就可帶來4000多億元的經濟效益,對降低制造業成本、進而拉低物價水平有重要意義。
在此背景下,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諸如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物流行業,物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等鼓勵性的政策,在此背景下,全國掀起了物流園區的建設熱潮,物流園區數量急劇提升。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20多個省市和30多個中心城市政府制訂了區域性物流發展規劃和政策,并將開發物流園區作為發展物流的品牌。
截至2011年7月,掛名為物流園區、物流基地的園區共有4218個,也就是說,平均每個地級市有12.6個物流類園區。
值得一提的是,在建設園區的旗幟下,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會長何黎明表示,在物流業的發展過程中,不乏有部分地區借建設物流園區之機出現“圈地”現象。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此前聯合做的調研,不少企業以獲取政策優惠為目的進駐物流園區“圈地”,占而不建,坐等土地升值然后變賣。也有企業打物流旗幟,行商貿經營實質等,與此同時,我國物流園區的平均空置率約60%。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高博軒稱,造成物流園區空置率高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許多地方政府盲目跟風;二是園區缺乏明確的目標定位;三是園區規劃缺乏全局考慮。
盤活工礦供地的有益嘗試
本報記者獲悉,包括物流倉儲用地在內的工業用地閑置情況并不少見,亦被國土部關注,早在去年國土部副部長牽頭的調研組已經在去年開始調研、盤活工業用地的方式。
“推進工業用地出讓的彈性年期和租賃制,探索存量工業用地的退出機制”更在2013年國土部年度會議上被重點強調。
“物流倉儲用地,作為工業用地的一種類型,”楊重光稱,此次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文件有關禁止“圈地”、盤活存量用地的要求,一旦后續一一落地,對于盤活存量的工業用地,也具備借鑒意義。
根據“方案”,鼓勵利用舊廠房、閑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流通設施,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
楊重光表示,上述“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可以激活企業盤活存量用地的積極性,使得園區用地有效退出。
與此同時,通知亦明確,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流通業用地。
“相比協議出讓獲取的土地,租賃期間的地塊很難給銀行抵押貸款,而且可以有效的防止浪費,”上海良玉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郭玉良表示,很多地方政府為了獲取更多的土地出讓金,供地時就按照最高時限供地。
“按要求,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50年。各地在設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時,往往就高不就低,常以50年為出讓期限,這樣既可增加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收益,又可使企業達到利用土地作為投資產品實現保值的目的。”郭玉良向本報記者介紹,但過長的出讓年限容易導致工業用地低效利用、閑置不用或自行轉讓等現象,而實現彈性的租賃制,也可以確保后續的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亦明確,可以依法支撐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流通業。
浙江大學教授楊遴杰表示,城市化過程中用地需求逐漸凸顯,諸如倉儲物流、保障房、養老等都開始把“手”伸進農村,如果不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流轉進行規范,或將出現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