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征地補償亟待強化法制建設
2013-5-19 10:0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本報記者 張穎川
征地補償糾紛一直是個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不僅多發,而且很難解決。特別是在物流行業,由于涉及領域多、覆蓋面廣,因物流用地拆遷補償引起的糾紛更是時有發生,解決起來也是困難重重,令相關部門備傷腦筋。
物流征地補償糾紛屢屢發生根源何在?如何才能有效地解決相關糾紛問題?通過分析日前發生的一起中鐵十三局三百多員工聚眾毆打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八里村村民的案件,我們可以從中找到答案。
都是征地補償惹的禍
4月14日清晨,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八里村村委會主任徐長華剛一打開手機,就接到了村民打來的多個電話,告訴他村里的鐵路工地出事了,中鐵十三局的人正在那里聚眾毆打村民。
徐長華匆忙趕到現場進行協調處理。然而,徐長華非但沒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反而成為被打村民中受傷最嚴重的一位。隨后有村民報警,但警方到場后竟也被趕走。
原來,這是中鐵十三局集團寧西鐵路工程指揮部部分工人和潢川縣八里村農民發生沖突。據八里村村民介紹,當時中鐵十三局方面有三百多人,穿著制服,拿著棍棒,讓工地上阻工的村民撤出工地,同時對部分村民進行毆打。此次事件共造成14名村民受傷,9人住院治療。
該案件發生之后,當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領導小組,公安機關全面介入調查,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治療,鐵地雙方正在積極做好善后工作。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也在4月17日作出反應,針對4月14日寧西鐵路增建二線小潢河特大橋工地現場發生的因村民阻工而發生的沖突事件,對項目責任人作出停職處理,并向傷者表示歉意。
經歷這場風波,人們不禁要問:作為國企,中鐵十三局的員工何以目無法紀聚眾毆打當地村民?
記者在采訪調查過程中了解到,此次沖突事件源于征地補償問題。
事件發生地是在寧西鐵路增建二線小潢河特大橋項目工地附近,此項目由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中鐵十三局集團六公司具體施工。據徐長華介紹,中鐵十三局集團寧西鐵路工程占用了八里村三個村民組的土地,只有一個村民組的補償金發放到了村民手中,另外兩個村民組約90戶村民的補償金既沒有撥給村民組,也沒有發給村民。而且補償金每畝2.8萬~3.3萬元,許多農民嫌補償太少,擔心以后生活沒有依靠,對施工占地很不情愿。而據信陽網的報道,既有線設計時的預留通道,也滿足不了居民的生產生活。在修建增建二線時,很多村鎮根據實際生產生活需要,強烈要求增加一些橋涵,至今未得到有關部門的明確答復。一系列問題引起了村民的極大不滿,不同意施工,以致工地上出現大范圍的阻工現象。
而大范圍的村民阻工,自然也嚴重影響了鐵路工程的進度。據中鐵十三局集團寧西鐵路工程指揮部指揮長姜保權(目前已停職)介紹,中鐵十三局承建的寧西鐵路第二標段潢川縣部分,自去年7月進場至今,始終得不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施工舉步維艱。潢川境內的小潢河特大橋96個墩臺,目前只完成6個;跨京九鐵路特大橋45個墩臺,目前只完成1個。按照原計劃,今年6月工程必須完工,目前工程進度嚴重滯后,很可能影響其他單位的后續工程施工。“修鐵路是(原)鐵道部出錢修路,地方政府出地。拆遷補償的主體并不是施工單位,而是當地的政府。但是長期以來村民誤認為這些鐵路施工單位就是主體,因此就把沒有滿足利益而積累下來的矛盾和情緒發泄在了我們施工單位身上。”姜保權說。
正是由于上述征地補償的原因,使得雙方矛盾激化,最終引發了此次大規模暴力事件。
那么,當事雙方究竟孰是孰非?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盧潁中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作為中鐵十三局還是八里村村民,當事雙方都有過錯,都應該為此次事件承擔責任。
從村民角度來看,如果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異議,可以向市、省及國務院等政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無論是在行政復議還是在起訴期間,被合法征用的土地,征地方仍可動工建設。因此,農民對征地補償標準不滿而亂要補償、干擾施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中鐵十三局的過錯更為明顯,不應使用暴力手段毆打村民,不應驅散警察使其不能順利執法,這樣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盧潁中分析道。
北京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法律系教授張長青也對記者表示,從根源上來講,鐵路項目施工一開始,征地拆遷補償問題就沒有解決好。一邊是停不下來的鐵路施工進度,另一邊又是村民還沒有被協調好的利益訴求,確實是很難平衡。“仔細分析,無論是村民還是施工方,在這起沖突事件中都有過錯,但又都是受害者。”張長青說。
強化法制是關鍵所在
其實,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物流行業類似事件時有發生。如建設物流園區、治理河道、建設機場等,都會涉及到征地補償問題。而在征地補償過程中,往往因為補償標準過低、補償不到位、補償不及時等問題,易引發一系列的糾紛,且解決起來十分艱難。
物流征地補償糾紛多發且難于解決,究其根源,固然因素眾多。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法制滯后是一個關鍵問題所在。
自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來,確實為土地征用補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使司法部門及當事人在解決相關糾紛時有法可依。然而,該條例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對此,盧潁中向記者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如從范圍來看,在征收補償條例中,明確了調整的范圍為國有土地,但沒有明確原來的集體土地被征為國有土地后是否適用條例,同時對于國有林地等也沒有包含在內,也沒有明確林地可以參考條例;從占地面積補償來看,對于房屋的評估,征收和補償條例作了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存在著被征收房屋之下國有土地的面積少于占地面積的情形,對此征收和補償條例及評估規范沒有給予明確的規定。“沿用若干年以前的數據制定出來的補償方案當然就與市場價位相違背,在具體的征收過程中也當然不能順暢地進行下去。在實際操作中,征地補償款往往不能及時、足額到位,以致引發群眾的不滿,造成社會矛盾的激化。此次中鐵十三局聚眾毆打村民事件就是類似問題的集中反映。”盧潁中表示。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則認為,征地補償糾紛之所以多發且難于協調,還在于法律公權力的嚴重缺位。對此,王錫鋅以上述事件為例進行了具體的闡述。
在王錫鋅看來,中鐵十三局與八里村村民當事雙方沖突的情形實際上是一種私利救濟。從村民的角度來看,村民可能有各種各樣的權利主張,比如說補償不到位或者說其他損失,這種情形本來是可以通過當地政府的一些職能部門,通過法律公權力的介入來解決。對于中鐵十三局來說,他們在施工中遇到一些阻撓,本來也可以說是受害一方,但是也沒有通過法律公權力的介入得到很好的解決,最后變成雙方用私利救濟的手段來解決問題。而私利救濟的出現,表明了法律公權力、公共職能在這里存在著嚴重的缺位。
由此可見,法律法規的滯后,是物流征地補償糾紛多發的一個重要因素。一定程度上使得該類糾紛在協調解決過程中很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的大背景下,物流基建規模和數量自然會大幅增長,而由此引發的物流征地補償糾紛也必然會隨之水漲船高。所以,強化法制建設刻不容緩。
王錫鋅認為,當前急需做的事情是,政府部門應該強化法律公權力、公共職能建設,將這種依法有效的維權機制、疏通機制盡快地完善起來,通過有效的公權力的介入來解決問題。這樣,上述案例中出現的施工難問題、老百姓盲目抵制的問題,就能夠通過政府的法律協調機制來解決,自然就不會出現一些工人和當地的農民面對面的流血對抗事件了。
盧潁中也向記者表示,要想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有效地解決物流征地補償糾紛問題,首先需要政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不適應當前市場情況的相關條文進行修改,對不完善的法律條文進行細化,以使類似糾紛在解決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
另外,作為物流相關部門以及物流企業,也應該強化法律觀念,依法征地補償。如學好用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從土地征收之初就應當對擬征收的土地進行清查(了解涉案房屋在征收過程中的位置、審查土地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要聘請專業的評估公司對地上物及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強調估價的最佳使用原則;做好談判工作,與被征收人進行充分協商;并為可能的復議、訴訟做好準備工作;最終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進而將相關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