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京津冀三地運管部門許可經營的貨運站(場)共計93家,其中,北京8家、天津20家、河北65家。《規范》提出,通過提升一部分、擠壓一部分、歸并一部分、發展一部分,將區域的貨物經營業戶最大化的吸引和集中到站(場)內作業,并過資源共享、功能共享,降低物流運作成本和減少物流運作環節。
《規范》主要內容包括作業要求、服務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要求等11部分內容,適用于在京津冀區域內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的站(場)經營者,不適用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站(場)。
《規范》明確,對部分基礎較好、人員素質較高的站(場),按照標準要求,規范管理,提高服務意識,使站(場)的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對部分基礎較差、人員素質不高的站(場),加強行業監管和考評,考評結果向社會公示,擠壓其無序競爭空間,迫使其退出道路運輸行業,凈化貨運站(場)環境。
據悉,京津冀三地將采取適當的政策吸引部分掌握大量客戶資源、長期從事貨運站(場)相關經營業務的中小站(場)經營者,加盟大型貨運站(場),改變當前貨運站(場)良莠不齊、散亂落后的面貌,提升行業形象;引導貨運站(場)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經營服務能力,大力拓展多式聯運、干支銜接、口岸服務等功能,通過集約利用資源推動降本增效,并實現規模經營、規范經營、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