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買方在評標時將不包括和不考慮: (1)如果投標人中標,對其在買方本國制造的貨物和已經在買方本國的外國貨物,將要征收銷售稅或其他稅; (2)如果投標人中標,對其從國外供貨的外國貨物將要征收的關稅或其他類似進口稅;和 (3)如果投標書中有的話,在合同實施期間的價格調整。
三.對于從買方本國提供的貨物,評標時比較出廠價,包括全部成本和為已經組裝成貨物或將要組裝成貨物的部件和原材料,已經支付的或將要支付的關稅和其他稅;對于從買方境外提供的貨物,評標時比較指定目的港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邊境價"(CIP),或"運費、保險付至指定目的地價"(CIP)。
四.買方在評標時,除根據投標人須知考慮投標人的報價之外,還要考慮按照"投標資料表"中所規定的以及按照投標人須知第26.5條所量化的以下因素: (1)在買方本國所發生的內陸運費、保險費以及將貨物運至最終目的地的伴隨服務費用; (2)投標書中報的交貨期; (3)與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付款條件的偏差; (4)所投貨物部件,必須備件和服務的費用; (5)在買方本國得到投標設備的備件和售后服務的可能性; (6)投標設備在使用周期內預計的運營費和維護費; (7)投標設備的性能和生產率;和/或 (8)"投標資料表"和/或技術規格所列的其它具體標準。
五.根據投標人須知第26.4條的規定,對"投標資料表"中的因素,采有以下"投標資料表"中詳細說明的量化方法進行評定:
(a)貨物從出廠/到貨港口/邊境口岸開始的內陸運費、保險費,及其它伴隨服務的費用; 買方將按照鐵路/公路等交通部門、保險公司和/或其它有關機構發布的收費標準計算貨物從出廠地/進口港/邊境口岸運抵"投標資料表"所指明的項目現場發生的內陸運費、保險及其它伴隨服務的費用;為便于計算,投標人應在投標書中提供估計的貨物尺寸、裝運重量和每個合同包的估計出廠價(EXW)/至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邊境口岸價"(CIP)的價值。買方將把上述費用加到出廠價(EXW)/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邊境口岸價"(CIP)上。
(b)交貨時間表
(ⅰ)買方要求本招標邀請書項下的貨物按照貨物需要一覽表規定的時間交貨(啟運)。對每一份投標書都要考慮合理的國際和本國運輸時間來計算貨物抵達項目現場的估計時間,以上述到達時間為基礎,每超過基礎時間一周,其評標價將在投標介的基礎上增加"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出廠價(EXW)/到岸價(CIP)/"運費、保險付至邊境口岸價"(CIP)的某一百分比(%)來考慮。提前交貨不考慮降低評標價。或者
(ⅱ)本招標邀請書項下的貨物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可接受的幾周時間范圍內交貨(啟運)。提前交貨不考慮降低評標價,晚于交貨時間范圍供貨的投標,在這段可接受的時間范圍內,每超過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規定的最早交貨時間一周,其評標價將在投標價的基礎上增加"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某一百分比來考慮。或者
(ⅲ)本招標邀請書項下的貨物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 的分批裝運交貨(啟運),提前交貨或者推遲交貨的投標將調整其評標價,方法是每超過規定的交貨時間一周,其評標價將在投標價(CIF)"運費、保險付至邊境口岸價"(IP)的某一百分比(%)。
(c)付款計劃的偏離
(ⅰ)投標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上所列的付款計劃進行報價,評標時以此基本報介為基礎,但投標人可提出替代的計劃并說明采用該替代的付款計劃投標價可以降低多少。買方可以考慮中標的投標人的替代的付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