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程序是為了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剔除資格條件不適合承擔或履行合同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這種程序,對復雜的或高價值的招標項目特別有用,甚至對于價值較低但技術復雜或高度專業化的招標項目,是非常有幫助的。如果越過這道程序,而直接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和比較,不僅費用要高得多,而且也更加耗費時間。采用資格審查程序,可以縮減招標人評審和比較投標文件的數量。另外,有的資信較好、能力較高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往往不原意與不合格或名聲不好的供應 承包商進行競爭,以免失去他們的“面子”。因此,資格審查程序,可能是這些資信較好、能力較高的潛在投標人決定是否多加投標的一個重要條件。
一般來說,資格審查可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在招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在投標后(一般是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無論是預審還是后審,都是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工作人員;
(3)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此外,如果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招標人必須依照其規定,不得與這些規定相沖突或低于這些規定的要求。如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中,國家要求一級施工企業才能承包,招標人就不能讓二級及以下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在不損害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能證明上述有關資質和業績情況的法定證明文件或其他資料。
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及資格審查的要求和標準,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載明。這些要求和標準應平等地適用于所有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招標人不得規定任何并非客觀上合理的標準、要求或程序,限制或排斥投標人,后者會給投標人以不公平的待遇,最終也會限制競爭。
招標人應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載明的要求和標準,地提交資格審查證明文件和資料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資格作出審查決定。招標人應告知潛在招標人或投標人是否審查合格。
目前,在招標裎中,招標人經常采用的是資格預審程序,并且專門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
(3)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
(4)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
(5)對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6)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7)資格預審的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