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600元貨物只賠60元;順風物流如此處理快遞事故,消費者難以接受
本月13日,李先生向羊城晚報投訴稱他通過順風物流快遞貨物,因貨物被損壞而與該公司發生爭議:價值600元的貨物,順風只愿意賠60元。那么,其中事由究竟如何,記者特進行了有關采訪。
據李先生介紹,11月28日,他通過順風物流快遞20個電池蓋給江蘇省無錫市的客戶。第二天晚上7點鐘,李先生便收到客戶電話稱,他寄過去的20個電池蓋只有8個是好的,3個是壞了一半,9個是全壞的。李先生當時十分納悶,自己寄過的電池蓋都是好的,并且包裝得很好,當時順風公司的收件員也打開包裝看過,確認沒有損壞,顯然是在快遞過程中被損壞。
11月29日,李先生便給順風公司打了電話,告訴他們這個事。“11月30日,順風物流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一位工號是015559姓畢(音)小姐給我回電話問我想怎么處理。我說我也不讓他們按照市場價賠償我。把我成本價賠回來就可以了。”李先生說,他寄的電池蓋成本是一個50元,壞了的是12個,因此他要求順風公司賠償12個的成本價即600元。
“然而,畢小姐告訴我,稱公司只能賠償我運費的三倍,即60元錢”,李先生表示,他當時就告訴畢小姐肯定是不能答應的。李先生告訴記者,后來這位畢小姐對他說,三天內給他一個準確的答復。
李先生表示,他從11月30日等到12月13日,順風公司都在沒一個人給他打過電話。于是,13日上午,他又給順風公司打了電話,詢問處理結果,該公司稱此事已經轉交給了客戶服務的鐘先生處理。但是自己并沒接到過順風公司任何一個關于處理這個事情的協商電話。
李先生還告訴記者,自己使用順風有2年了,出現這樣的問題已是第二次了。但這次順風采取拖延、推卸責任的態度讓自己很不滿意,已經無法容忍下去。
就李先生反映的事,記者隨后聯系了該公司客戶服務部,并向該部門反映了李先生的情況。
15日,該公司市場部一位姓韓的經理回電記者,稱自己知道李先生的事情。而對于為什么公司只愿意賠給李先生60元,韓經理解釋:韓經理說:“我們是按規定辦,因為在我們的運單都有明確規定,‘快遞貨物受損,只能按運費的3倍賠償’,李先生貨物的運費是20元,所以我們只能給他賠60元。”
不過,韓經理表示,既然是公司方面出了問題,公司自然會同客戶妥善處理,至于具體怎么處理,公司會考慮客戶的情況,與客戶一起協商。
然而,12月19日,記者再次致電李先生時,李先生表示,順風這幾天并未跟自己聯系。同時,李先生還告訴記者,雖然該公司的運單上有規定“快遞貨物受損,只能按運費的3倍賠償”,但同時運單上也有條款規定“如果客戶注明貨物,則應按貨物價值酌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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