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發展的經驗與啟發
2008-8-14 15:0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國外發達國家糧食物流已經建立了從國內糧食產地集并至出口港口進入國際市場的完善糧食出口物流體系。分析其發展及現狀,以下幾點是我國發展糧食物流值得借鑒的主要經驗:完善的糧食法律法規建設,市場化中介、行業組織協會以及大企業在糧食物流中的作用發揮,科學、合理的發展糧食“四散”運輸和集裝箱運輸等先進糧食物流技術,完善合理的糧食物流布局。
當今國際上高效糧食物流體系的發展主要以美國、加拿大、歐盟、澳大利亞等主要糧食出口國家的糧食供應鏈為代表,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建立了從國內糧食產地集并至出口港口進入國際市場的完善糧食出口物流體系,形成了收納集并倉、機械化中轉倉庫和專用運輸和裝卸工具,倉儲設施功能分工明確、設施配套的倉儲體系。機械化、自動化作業系統以及信息技術的應用進一步促進了糧食供應鏈的發展。各主要糧食出口國除以原糧出口為目標分層次按功能與流量設置設施與設備體系外,均建立了半官方的全國性糧食物流協調組織,監視世界市場、協調本國糧商,最大限度地獲取糧食出口效益。
發達國家的糧食物流體系,無不隨著農業生產能力的提高及農產品貿易量的增長而逐步向專業化、高效率、網絡化發展。其發展過程經歷了初始階段的糧倉建設,以糧食的大量存儲為目標;然后,選擇合理的運輸方式和工具,再在經濟區域內科學規劃,形成穩定流向和流量的糧食物流通道,組成集并轉儲及運輸網絡體系,以及相應的糧食物流組織體系。研究這些國家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的形成與發展,筆者認為有以下經驗可以借鑒:
建立和完善有關糧食法律法規
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從田地到餐桌”的糧食物流各環節的操作有法可循,監督、管理有法可依是我國發展糧食現代物流值得借鑒的經驗之一。發達國家依法管理糧食,通過法律規定糧食生產、儲存、運輸、加工、銷售者的責任、權利、義務,依法制定國家(州)發展糧食生產流通的財政預算計劃與使用規則,并根據時代發展不斷修改、完善,強化監督。
加拿大在20世紀初就將管理糧食的政府機構的工作職能、業務范圍及收費標準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主要包括(加拿大谷物法》和《加拿大小麥局法》。《加拿大谷物法》授權加拿大谷物委員會(CGC)負責制定谷物的國家標準、檢驗和計量辦法;負責進出口谷物的質量和重量檢驗,簽發最終檢驗證書;負責糧食中轉站和終點站的資格審查及注冊登記;負責糧食優良品的審查和品質鑒定及技術推廣等。對谷物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職能、業務范圍和收費標準等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了規定。并通過相互牽制性質的機構設置與業務培訓等,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得到有效的實施。、
美國政府對糧食倉儲業的管理主要是通過法規來實行有效監督。1916年國會通過了《美國倉儲法》,根據該法又制定了《糧食倉儲條例》,對糧食倉儲許可證、倉儲保證金、倉儲存單、倉儲商的責任和糧食檢驗、稱重、分級等一系列具體操作,都有非常具體和明確的規定。任何從事糧食公共倉儲的法人,必須獲得許可證。申請許可證必須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財務狀況、設施條件、管理能力以及倉儲商對其設施的控制能力等各種條件。
澳大利亞糧食市場發達,交易秩序井然,主要得益于健全的法律體系。一般情況下,政府不采用行政手段干預經濟,主要采用法律手段。政府在糧食生產、加工、儲運和銷售等各個方面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而且都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如糧食儲運有《儲運經營法》,小麥銷售有《小麥市場法》,大麥銷售有《大麥市場法》等,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凡是法律明確的條文,各個相關方面都要嚴格執行,不得違反,否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日本在1942年制定了《糧食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配套法規;為應對WTO有關規則又于1995年制定了《新糧食法》。《新糧食法》的主要內容有:改變過去大米購銷、價格由政府統一管理的模式,使流通中的自主流通米占主導地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減少政府財政補貼,由市場形成價格;放寬大米經營限制,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流通渠道多元化,加大市場化和自由化程度。最近日本又通過了《糧食法修改案》,對大米生產政策進行了調整,將在2008年徹底廢除現行的大米生產政策。這些法律的出臺和實施,為穩定糧食生產、規范糧食交易、建立糧食儲備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國是糧食生產大國,但糧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尚未建立或亟待完善,建立和完善有關糧食法律法規不但是提高我國糧食管理水平、規范管理制度、提高糧食物流效率的需要,也是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和融入國際市場的需要。
發揮市場化中介、行業協會和大型企業在糧食物流體系中的作用
發達國家糧食物流的建設、運作充分體現了市場化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大型糧食企業的作用,對于我國發展糧食現代物流是值得借鑒的重要經驗。
在美國,糧食流通包括三種類型的組織:農場主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大型糧商。這些組織,尤其是大的私人糧商在美國的糧食中轉運輸、國內貿易、國際貿易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它們從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收購糧食,通過沿河、沿海岸、鐵路沿線的糧食中轉運輸設施,以及遍布全球的貿易機構,把美國糧食源源不斷地銷往世界各地,幾乎壟斷著美國的糧食出口貿易。
在澳大利亞,十年前糧食市場運行及經營由單一的市場主體——前澳大利亞小麥局(AWB)和前澳大利亞大麥局(ABB)負責出口和國內糧食市場。近年來上述原政府經營性公司進行了私營化,糧營銷機構已經從農場主或州政府共同出資的合作社性質的主體,發展為由農場主可以自主進行糧食貿易的公眾性的公司。這種變化客觀上對這些公司形成垂直一體化的壟斷經營模式起到一定的持續性作用。
此外,加拿大糧食鐵路運量中加拿大國家鐵路公司(CN)與太平洋鐵路公司(CP)分別占加拿大鐵路運送糧食數量的51%和49%,大型企業在糧食運輸中發揮重要作用;日本農協是日本糧食流通的重要組織,它是農業生產者的自治組織,具有高度一致性和統一性,它在全國各個行政區域有相當規范的管理層次、組織名稱和運作方式;成立于1964年的印度糧食公司作為自主的經濟實體,承擔的主要職能包括:通過有效價格支持保護糧農利益、在印度政府主導下和利用公共糧食流通經營設施對全國配送和銷售糧食、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維護和管理國家應有數量的糧食儲備;法國農民可以自由地加入農業合作社“入股”,并且法國農業合作社在保護農民應對市場風險,擴大農產品商品化,提高農業效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丹麥合作社是以為農場主服務為目的;在志愿互利的原則下組成的經營性組織,合作社是將分散的農場主聯合起來,為他們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供給種子和農業生產資料、提供技術和市場信息服務,實行統一銷售,依靠規模優勢降低成本,增強競爭能力,獲得最大的收益。
科學合理地發展糧食四散”運輸和糧食集裝箱運輸
糧食實現散裝、散卸、散運和散儲“四散”是糧食流通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糧食“四散”不僅可以大大提高糧食流通效率、降低糧食物流成本,也十分有利于保證糧食品質和減少糧食損失。但與此同時,糧食集裝箱運輸對于多品種、小批量以及多種質量等級的糧食運輸以及實行“門到門”運輸服務等方面有諸多優勢,對于減少糧食損耗和經濟損失、保證運輸安全也有重大意義。
澳大利亞政府在1930年就立法確定推行糧食的散裝、散卸,散存、散運,即“四散”。到目前已經有70多年的“四散”歷史,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善配套的“四散”系統。這套“四散”系統管理規范化、法制化、技術現代化,產后的糧食流通過程損失很少,成本也很低,由此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糧食主要產區和港口的分布,澳大利亞規劃建立了以各州為基本覆蓋范圍的散裝糧食運輸系統,配有方便的運輸網絡,散裝鐵路運輸車皮和散裝汽車,糧庫配有鐵路和汽車車輛散糧裝卸系統;在水路運輸條件較好的港口還配有糧食專用碼頭和糧食散裝散運系統。利用鐵路、公路和水路,澳大利亞整個糧食運輸系統實行散裝散運,糧食運輸配送效率較高,大大節約了糧食運營成本。
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運輸學院院長BarryPrentice首先運用現代物流學理論提出了糧食集裝箱運輸理論,通過對集裝箱運糧與一般運糧的經濟技術指標的對比分析來研究集裝箱運糧的優越性和使用范圍,并提出建立包、散、集裝箱共存互補的糧食運輸系統。自1975年研究糧食的集裝箱運輸以來,加拿大國內糧食的集裝箱運輸有了較快的發展,全國已有5%的糧食通過集裝箱裝運出口,主要品種是豆類、油菜籽和啤酒大麥等。根據預測,由于儲運條件的不斷改善,糧食集裝箱運輸的優越性將更為明顯,到2025年加拿大糧食集裝箱運輸占糧食總運量的比重將是現在的兩倍。而在其他經濟發達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等主要糧食生產國,糧食除了以四散方式,即散裝、散運、散儲、散卸流通外,也已經出現了糧食的集裝箱運輸,并且集裝箱運輸糧食的物流量正在迅速增加。
發達國家在糧食運輸方面走的是包糧流通——散糧流通——集裝箱運輸的模式,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糧食物流系統:散糧流通系統適合大宗糧食的運輸,而集裝箱則適合多品種、小批量糧食的運輸,而且包糧流通系統改造為散糧流通系統需要巨額投資,糧食集裝箱運輸只要在包糧流通或散糧流通的基礎上稍加改造就可以運營。因此,我國更應該在發展散糧流通系統、合理利用包糧流通系統的同時,大力發展糧食的集裝箱運輸,形成三者互補的、合理的糧食物流系統。
完善合理的糧食物流布局
物流系統具有效益悖反性,也就是說系統的若干功能要素之間存在著損益的矛盾,某一功能要素的優化和利益發生的同時,必然會存在另一個或另幾個功能要素利益損失。系統化是糧食物流現代物流發展戰略的首要條件,而發達國家形成的包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裝卸等在內的系統的糧食物流尤其強調物流系統整體效率最高、綜合成本最低也是我國發展糧食現代物流值得借鑒的經驗。
(1)加拿大
加拿大80%以上的糧食產于西部的曼尼托巴省、薩斯卡切溫省和阿爾伯塔三個省,糧食出口港口分布于西部太平洋沿岸(溫哥華港、羅伯特太子港)、東部(雷州灣和圣•勞倫斯港)與北部(邱吉爾港)。目前加拿大糧食散糧流通系統中有4層糧食儲存設施(農場糧庫,收納庫,港口庫和轉運庫),其中收納庫382個,港口庫17個和13個轉運庫。農場糧庫即農場主自己的糧庫,主要用于糧食收獲后、出售前的整理和短期儲存;收納庫主要分布在加拿大西部,起著銜接農場與國際糧食市場的作用;17個港口庫(又稱終端庫、終點庫)銜接陸地和水路運輸:接收收納庫或中轉庫的糧食,并在加拿大谷物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出口前的糧食清理、稱重、檢驗等。
在加拿大糧食物流系統中另一個重要環節是位于五大湖和圣勞倫斯運河的13個轉運庫,轉運庫的功能基本與港口相同,接收由收納庫或桑得貝港港口庫的來糧并通過水路集運到國內及國際市場。在加拿大的糧食物流系統中包含了公路、鐵路、和水路運輸方式。公路運輸主要承擔從農場糧庫到收納庫的‘輸送任務。隨著集約化和大型化收納庫發展,公路運輸比例將進一步增加,運輸半徑由原20公里達到目前的80公里,大型散糧汽車(40噸)正逐步代替小噸位汽車運輸。鐵路運輸在加拿大糧食行業具有重要位置,幾乎所有經西部口岸出口的糧食都由鐵路運往港口庫,載重可達110噸的散糧火車廣泛應用于鐵路運輸替代傳統的廂式車輛。東運糧食由鐵路運往桑得貝港港口庫然后轉水路經五大湖和圣勞倫斯運河運往國際市場,每年經由五大湖和圣勞倫斯運河出口的糧食約占總出口量的1/4左右。
(2)澳大利亞
在澳大利亞,根據糧食主要產區和港口的分布規劃建立了以各州為基本覆蓋范圍的散裝糧食運輸系統,配有方便的運輸網絡,散裝鐵路運輸車皮和散裝汽車,糧庫配有鐵路和汽車車輛散糧裝卸系統;在水路運輸條件較好的港口還配有糧食專用碼頭和糧食散裝散運系統。利用鐵路、公路和水路,澳大利亞整個糧食運輸系統實行散裝散運,糧食運輸配送效率較高,大大節約了糧食運營成本。
在澳大利亞,糧食收儲由州級散糧流通公司、港口中轉庫和鄉村收購站形成了一個儲運系統。全澳洲有5個散糧流通公司,除塔斯馬尼亞州外,各州都設有這種公司負責本州的糧食收儲、運輸和銷售業務,均建立了通過鐵路、公路連接鄉村收購站和港口中轉庫的收。購、運輸和銷售網絡。全澳散糧流通體系約有900個鄉村收購站和17個港口.,中轉庫,倉儲能力在3000萬噸以上。此外還有倉儲能力達1000萬噸的臨時性’糧倉。這些糧食收購站和港口中轉庫按照糧食種植區域流向,形成了合理的布局和結構。
正是由于比較合理的糧食收儲設施布局和結構,糧食運輸從公路到鐵路有一套比較完整的系統。幾乎99%的糧食是散運,只有不足1%的糧食是包裝的。約70%的糧食通過火車運輸,且有專用車輛,剩余30%左右的糧食由公路運輸。近年來糧食的公路運輸量一直在增長:由于解除管制和宏觀經濟改革,為陸地運輸提供了較多的機會。在南澳和西澳公路運輸享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南澳港口離產區近,公路運輸直接方便和高效;在西澳,許多收納庫沒有鐵路服務,公路運輸便是唯一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