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言可“味”
2012-7-28 14:02: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未來,國家財政將繼續支持民航業發展,逐步向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的民航普遍服務、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大型客機適航審定能力研制與建設等公益性及亟待發展的領域予以傾斜。”
——7月2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李勇表示財政部將繼續支持中國民航業的發展。
點評:自2011年以來,國內外經濟面臨著諸多復雜因素影響,航空運輸業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沖擊。宏觀經濟形勢不理想,不利于我國民航業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因此,從增加國家財政對民航業的投入,無疑有利于加快我國民航業轉型的進程,也有利于帶動國民經濟的升級發展。“民用航空局首先政策上鼓勵其發展。在下一步民航行業發展格局中,廉價航空根據我國民航市場的需求會有比較好的發展前景。民航業主管部門支持這種運營模式發展,它使廣大乘客出行成本更低,同時有利于推進我國民航大眾化服務。”
——近日,在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會上,民航局局長李家祥表示沒有歧視民營航空公司。
點評:自2005年,我國首家民營航空公司實現首飛以來,民營航空一路走來都“跌跌撞撞”。有人將民營航空的經營狀況不佳,歸因于民航資源的分配不均。李家祥局長的此番表態給民營航空以及打算進入民航領域的民間資本,吃了一顆定心丸。不過,只是 “鼓勵”是不夠的,我們更希望實實在在的措施,以及切實地得到落實。“公司會積極聽取各方的意見,并進行研究,但目前不考慮廢除‘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這一制度。”
——對于飽受爭議的 “黑名單”制度,春秋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正華接受媒體采訪時如是說。
點評:由于航班延誤向航空公司索賠,索賠成功卻被航空公司拉入 “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哈爾濱劉女士的遭遇,再次引發公眾對春秋航空是否應該設立 “黑名單”制度的爭論。質疑者的理由是, 《合同法》中有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的規定;春秋航空的依據是,民航局批準其提供差異服務。而且國外的廉價航空公司都有 “航空延誤不賠償”的規定。(隋秀勇)